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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萝卜土豆师

    //@长安卖炭翁: //@徐战前: //@仝宗锦: 这次寻衅滋事罪解释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将公共场所“类推”至信息网络空间,另一个是,这次解释实际上将本来针对行为的罪名适用于言论。同时,此次解释的“信息网络”并不仅指互联网,还包括例如电话等信息渠道。这三点足以证明此解释僭越了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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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两高网络言论适用寻衅滋事罪等解释的解读》:建议所有在网络上发言的,都必须熟读这个司法解释,并打印一个放自己的电脑桌上,至于发帖时,是否要请一个刑事律师随时备询,您看着办。至于@崔成浩 如果再调侃小金,基本上可以以造成恶劣国际影响而吃牢饭。PS:纯法律解读,请勿删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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