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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冬苓: //@陈叔军V: //@童之伟: 尤其是这一解释内容关乎限缩公民言论自由和剥夺人身自由这类最基本权利,岂能不经全国人大而由“两高”为之!
    鄙人最近会在报上解说法律解释在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际。“两高”越权一目了然:法律“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事项,只能经立法或法律解释路径解决,司法解释无权涉及。如果网络上能畅所欲言,本不必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但今天新浪禁言,当时让人感到封堵了唯一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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