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喝茶的帽子

    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到惩罚而不敢批评一个无能和腐败的政府。(芝加哥论坛报报道失实案判决)
    官员因行使公权力而受到指责,是否属于诽谤罪中的“他人”?如果属于,标准如何掌握?这个最应该解释的问题“两高”却只字不提,是遗漏还是刻意?舆论对信息资源掌握的弱势,决定了对公权力的指责、对官员的揭露,无法做到准确无误,此时应如何保护言论对公权力的监督?——请看:宪政经典案例
    1. 微博附图
    转发 264评论 86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