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社会垃圾
@凤凰博报 @凤凰视频 @香港文匯網 @香港報社 //@王兴律师v: 这个至迟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初衷虽好,却在实践中遭到无情地恶意理解及运用。原本很多地方已经可以随到随见,现在倒好,非耗你一天。//@周泽律师: 除了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建议律协开办律师会见专用帐篷销售业务 很多看守所在接待要求会见在押人员的律师时,都根据最迟不超过48小时安排会见的法律规定,不即时安排会见。这让律师们无所适从,不知看守所会在48小时内的第2小时安排会见,还是第47小时安排会见;不知是在看守所等着,还是到哪里找地方休息等候。我建议,律师到外地申请会见,备帐篷一顶,遇此情形,就地宿营 展开全文转发 98评论 17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