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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州晏永红3

    【微表扬】崇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判决要求于9月7日向我邮寄送达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不怕犯错,就怕一错再错,知错不改,错上加错。崇州市人民政府的这种知错就改的行为值得表扬,值得保持,值得推广。@成都陈敏 @郑建伟律师 @崇州-何小萍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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