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阿力
[推荐]//@骑驴赶集张小五: 我这人就是经不起忽悠,转一个!//@师天浩: 转一个吧,虽然不知道是害人,还是害人。//@墨鉅: //@浮萍晓之: //@窝窝网事: //@叶子in吉吉: nnd=牛牛的![哈哈] //@荣剑2010: nnd,这条已经转了五百次了嘛,我希望它被转一万两千次,打破我的帖子被转的最高记录。 展开全文“五百次”最后肯定就是一个历史笑柄,是中国司法自我羞辱的一个标志,它还想实行?它不过就是一个拿来吓唬小孩的鬼符!如同反宪政的几个跳梁小丑只能在茶杯里掀起风暴一样,这回两高的司法解释绝不可能扭转微博所表达出来的强大民意,网络世界的确不仅是一个虚拟空间,而是可以瞬间转化为真实的巨流。 转发 1695评论 45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