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波律师: 无语。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 //@Chinese张: 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人权,公民,百姓! //@李方平律师: //@徐晋如: //@上海翁广宗: //@_轮流发生性关系_: 转发微博
助@杭州王成律师23 挑战“500”【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函:最高法、最高检无解释法律权】1欢迎批评指正;2欢迎联署3、欢迎复制转发防止删帖。@李和平律师 @李方平律师 @愚-言 @青石律师 @伍雷 @王兴律师v @梁小军律师 @律师刘卫国 @庞琨律师 @湖州老费 @杭州是江南V @恒权律师 @贺卫方 @徐昕 @童之伟 @何兵 @仝宗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