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边的筒子看清文本再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唯一拥有解释法律权的主体。[汗]//@李志勇律师: 司法解释由来已久,司法中不可或缺。大部分司法解释必要而有理。律师也经常因无解释而愁,因有解释而快。不喜欢的就反对。有为反对而反对之嫌。司法解释是否完全等同于立法解释?最高院是否无权在司法中....
【按照《立法法》两高根本无权解释法律,这个问题必须予以重视,把两高关进笼子里先!】@李和平律师 @李方平律师 @愚-言 @青石律师 @伍雷 @王兴律师v @梁小军律师 @律师刘卫国 @庞琨律师 @湖州老费 @杭州是江南V @胶带俱乐部2 @隋牧青律师 @蔺其磊律师 @吴魁明律师 @刘士辉律师 @刘正清律师 @唐天昊律师 @滕_彪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