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陈泰和-民决团: 我对这个提议很纠结,按照科学法治的分工,法律解释就是庭审法官的,而具有最高效力的解释就是最高法的,因此美国法官对议会的法律有司法审查权。这要设置主要是,法官应该比议员们、代表们更具有法律素质,更能为公平正义进行操作落实。但中国的法官是自取其辱不争气,自残名誉。
【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函:最高法、最高检无解释法律权】1欢迎批评指正;2欢迎联署。---@李和平律师 @李方平律师 @愚-言 @青石律师 @伍雷 @王兴律师v @梁小军律师 @律师刘卫国 @庞琨律师 @湖州老费 @杭州是江南V @恒权律师 @隋牧青律师 @蔺其磊律师 @律师张颖 @李苏滨律师 @张凯律师 @刘志强律师 @陈光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