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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知花圈分店: 本文作者完全是以有罪推定的思路论述的,这首先就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该文也承认全案都是“间接证据”!也承认所有证人不是有“精神缺陷”就是存在“利害关系”!那么,就凭这样的证人取得的“间接证据”就能够“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样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检察日报: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检察日报今日刊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专家文章称,薄熙来在侦查过程中曾作有罪供述,翻供并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的效力,其真实可靠性有待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评价。本案并非如薄所言仅有外围证据,其此前有罪供述便是典型的直接证据。🔗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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