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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歷史黃大仙

    //@徐昕: 大家不要转她。她要进去了,@大案 微博就没人管了
    【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作了扩大解释,对可公诉的诽谤罪作了扩大解释,对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要求非常低,只要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转发超过500次即可。。。我不想作任何评价。大家保重。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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