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周厚超

    //@一叶知冠: 罪行法定论需要对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立法明确。还是从刑法理论的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去理解比较容易,主体、客体不说,主观上是追求的什么目的,客观行为的界定的内涵与外延,也就是行为的属性与分类的司法解释对认定是否犯罪意义重大。
    #直播#【网络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可入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今日下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61评论 41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