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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在路途上

    //@王兴律师v: 我再传个遥,据说原来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关于寻衅滋事那一条。求真相。(恳请不要转够500条)
    两高的解释,仅仅部分针对水军公司的条款还算合理。保护个人名誉的条款,因没有区分普通人和公众人物、历史人物,尤其是没对公权力相关公众人物进行界定,貌似合理,实则大坑。明确网络诽谤罪适用于公诉条件和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的认定,无疑在人脖子勒十几道绳索,以便随时拉一下让人咽气。@长图阅读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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