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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大喜

    如何判断是否主观故意?是不是两院拥有最后解释权?
    京华时报:【网络举报不是故意捏造不追刑责】关于网络实名举报反腐,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称,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发帖者)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转发者)不属于明知是捏造而损害他人名誉在信息网络散布的,不以诽谤罪追究刑责。本报记者孙思娅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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