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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丫丫88

    以后发微博先注明“别转发”。 //@慕容一村: //@老家阁楼: 有意思,这种法规在多年以后,会成为经典段子。
    【两高: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入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应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不知为捏造而发布信息,因不具备主观动机,不入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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