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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命于天

    官方发布“王于2012年2月6日14时31分进入美领馆”,而重庆到成都开车需三小时,亦即王于6日中午以前已离开重庆。可王却在庭上说他在6日下午还在接受王智的相关材料!这就是你们的“证据链条”?!这就是你们的“铁案”?!中国法制尊严被你们踩的粉碎!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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