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x号x-3

    //@刘晓原律师: 这是一起重大贪腐案件,按照规定,在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该做全程录音录像。在法庭上,为何不拿出录音录像以反驳他的“翻供”呢?
    【法律专家: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检察日报今日刊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专家文章称,薄熙来在侦查过程中曾作有罪供述,翻供并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的效力,其真实可靠性有待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评价。本案并非如薄所言仅有外围证据,其此前有罪供述便是典型的直接证据。🔗 网页链接
    转发 599评论 21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