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SamShen
没您了解得多:“这些企业(地主)赚的是黑心钱吧!”。看来您赞同薄回到60年前。 //@中国特色医改理论研究中心: 你了解土地改革吗? //@SamSamShen: 黑打企业充公,清得发黑。可以媲美杀土豪分田地了。 //@liz-zllllll: 何为清官? //@中国特色医改理论研究中心: 这些企业赚的是黑心钱吧! //@王弼正: 展开全文【薄熙来最后陈述】 一一一一看得我鼻酸眼潮!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你可以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谢谢法庭,首先我想讲...(全文见图,分享自@长围脖 iPhone客户端) 转发 79评论 8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