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南阳人在四川

    这似乎没什么可讨论的吧?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私家车挡消防车道被群众掀翻,你怎么看?】9月4日下午,江苏无锡新区某公司生产车间气体泄漏引发火灾。200多名消防官兵赶至现场扑救,一辆私家车因挡住消防车道激怒群众被掀翻在路边。有网友认为违章停车就该如此下场;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此法有些过激,对此你怎么看?🔗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509评论 46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