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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E_LEE2012

    我们不能说薛某人嫖娼如何合理,但是主流媒体如此大肆渲染批判,难道知识因为他是大V?既然嫖娼是道德规范约束的范畴,那么触犯刑法的行为应当更为严重,为何主流媒体视而不见或者百般掩饰? //@西门吹啥: 法律不是挡箭牌,下联终于出炉 //@安普若-安校长: 大V=嫖娼
    【人民日报:“私域”不是遮羞布】价值观的多元为一些伦理失范行为提供了土壤,但这不是“笑贫不笑娼”的理由,“私域”说更不是不法行为的遮羞布和避风港。如果说“大V”嫖娼事件给了我们某种启示的话,那就是:任何人都无法用公共影响力竖起“私域”围墙,免除社会规范的制约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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