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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云南天

    //@李牧: 右边的不必放屁了,抹黑抗日英雄是否应依法处置,是由你的屁股而非脑袋决定的。万千跟贴怎么样?降日伪军上百万呢。//@吴必虎: 同意博主是放屁的说法。第一,@广州公安 那条微博没有说错,万千跟贴支持即可证明。第二,因官博发言而拿下网管和副处长,涉嫌限制言论自由。
    公检法司是国家重器,公权中最应约束最需要约束的。案件定性、是否起诉、量刑、假释、减刑,确属公检法司裁量范围,却绝非自由裁量,均应依法。公检法司任何错误不可容忍,微博说错话同样不可原谅。广东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要授予“微博管理员相应发言裁量权”,为@广州公安 错误强行辩解,涉嫌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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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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