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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心全意全平

    狗崽子们无法无天目无王法违法乱纪,都应该凌迟 //@江南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周士君牧野风: //@法治路由器: 现在他们不是说这都是非法规定,必须反对的么?//@作家天佑--: 转发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少看到公民有这些自由,看到的多是“非法言论”、“非法出版”、“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好像宪法规定的这些都是非法的了。公民“合法”的自由跑到哪儿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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