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希迈
丢了一个字,哈[哈哈]//@有仁有侠是青春: //@张文颖wy: 宪法印丢了一个字:没!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孔智勇-: //@何三畏: //@法治路由器: 现在他们不是说这都是非法规定,必须反对的么? //@作家天佑--: 转发。 展开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少看到公民有这些自由,看到的多是“非法言论”、“非法出版”、“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好像宪法规定的这些都是非法的了。公民“合法”的自由跑到哪儿去了呢? 转发 351评论 10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