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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神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受贿,有很明确的界定么?是不是,想保命,就让财产“来源不明”即可了?来源不明的,难道不是危害更大涉及人更多?反倒判得轻?
    【“表哥”杨达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西安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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