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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楼市杂志

    //@舒可心: 回复@漫步佳境: 在北京,每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这是北京市的法规规定的。再详细的,就要靠双方的合同约定了。我们的一些小区,已经约定到这样:任何业主可以随时查阅、抄录、复制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管理事物的记录、报告和包括凭证在内的一切财物信息。
    阳光上东小区一没有成立业委会,二没有公示过物业费收支。现在物业公司挨家挨户敲门,以电梯需要维修名义要动用维修基金,没家要交7000多元,请业主签字。请教@舒可心 动用我们业主维修基金的前提是否必须要成立业委会?其次,物业公司是否必须公示小区物业费收支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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