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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褚有茂

    传谣对利益集团不利、处理雷厉风行!//@富敏荣律师: :转发谣言,一般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不应该用法律来惩治!
    【2013秦火火事件观察12】@张志安 :大V不慎转发谣言,可进行道德批评或微博举报后扣除信用分,但一般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大V的确肩负更大责任,对不实信息要慎重转发。但我这里强调的“不慎转发、不应追究”指的是,如果是没有”主观恶意“(明知有错,罔顾事实)不应该用法律来惩治。(摄影: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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