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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丫塘

    //@张培鸿: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来源是合适的,毕竟被告人始终保有解除委托的权利。但是接受委托后,律师的辩护意见和观点是独立于被告人的,直到被解除,都可以独立发言。
    #代理与辩护#有律师认为辩护权来源当事人,故当事人认为无罪,辩护人无权罪轻。这一观点混淆辩护权与代理权区别,民事代理为例,民诉法第59条规定代理权限可存在差异。但辩护权不同,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被告人意愿虽应获尊重,但不是辩护人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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