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耘博士: 回复@可可先生: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可可先生: 公权现在不和你纠缠这些理论观点,而是找借口直接抓具体的个人,形社会恐怖。 //@刘耘博士: 回复@谢71: [good] //@谢71: 是,治民之法,与治国之法,法的对象是不同的......
法有良法恶法,嫖宿幼女法即典型恶法;治有善治恶治,金氏封建独裁即典型恶治。良法善治前提条件为主权在民,公权民授。恶法恶治则相反。主权在民,则公权民有民治民享,政府戒慎戒惧,恶法恶治难以施行更遑论持久;反之则官贵民贱,公权横行,特权泛滥,恶法恶治成灾,贪腐成政府常态,社会道德沦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