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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液氨夺命”的悲剧何时不再重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液氨这种危险品的安全,包括安监、公安、质监、环保等多个部门,均有管理之责。可这么多部门,为何都不能把这一个“夺命元凶”管住。🔗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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