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杠长学问
//@傅蔚冈: 西方国家法官优厚待遇是中国法学界制造的一个神话。07年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说美国法官收入过低会引发宪法危机,罗伯茨说,波斯纳指出‘想把商业律师吸引到法官职业,加薪是不会起到多大作用的。不想用100万美金的收入跟17.5万美金的收入交换的律师,也不大可能想跟22.5万美金的收入交换。’ 展开全文【@贵州高院 :法官收入与司法公信】如果法官收入微薄,不像西方法官那样有着优厚的工资待遇,那么法官群体也许是不能得到当事人认可和尊重的,因为他们连自己的生活都不能充分保障,又怎么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如此一来,法官作出的判决又怎能具有公信力?这个想法在我心里盘踞了很久。 转发 45评论 17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