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句容市总工会

    中工网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张伟杰)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30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为制止“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修改后的该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