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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言无忌60518

    国民有所不知,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不属三公消费嫖娼,请客嫖娼),属于情节较轻的。因为他们在政府指定的场所里(开这个场所的人可不是一般人),而且拉动消费,交了税。自费嫖娼属情节较重,他们逃税//@浔阳女高音: //@萍水小倦: 对大V 成惯例是肯定的,对平头百姓就别浪费那资源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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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嫖娼案上《新闻联播》能成为惯例吗?】为什么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嫖娼,要给他黄金时间详尽披露的“特殊待遇”?为什么上海法官们的放浪,网民们只能在自媒体举报的原始画面中得以争相窥探?政府官员“与多名女性发生并保持性关系”的情节是否也应详尽地还原在受众面前?🔗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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