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fzjls

    爆炸罪的主观故意是“危害公共安全”,案卷中的这些证据表明冀中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要件,依法不构成爆炸罪。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缺一不能构成犯罪。//@刘晓原律师: 案卷中证据显示,冀中星几次喊人离开 //@zft999: 上海蒙冤警察张立平转!
    任何把在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案的冀中星定义为恐怖分子的人都是颠倒黑白的,冀中星在十分钟左右的时间里一直疏散人群,告知自己要搞爆炸,因为他怕伤及无辜。他只是因为自己绝望了,想要引起公众的注意,在公共场合进行的一次自残行为而已。把他定义为公布分子,那将是对他又一次的伤害!
    1. 微博附图
    转发 1135评论 338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