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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ngsnzxf

    //@逍遥地人: 这是天朝衙门各级官府无耻性的典型例证:胡搅蛮缠!缘由就是“维权律师是给衙门添乱的”。处处刁难、时时防范,就成为官府上下共同齐心防律师的招数。08年维权律师就在“十年内五类不稳定群体因素之首。排行第一啊!
    【屁】@朱明勇律师: 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是固定证据的一种基本方式,也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视听资料,很多人问有规定吗?尼玛,法律还没有规定你会见记录用钢笔记录还是用油笔记录,你就不记了吗?法律也没有规定是被告人先坐下还是律师先坐下,你就一直站着吗?看守所规定无法律依据就是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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