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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器晚成c

    //@清社会垃圾: //@50后司晨: 福建检法检法两院的渎职本人领略了11年,任你提供任何证据就是就是不采信,非法证据不是排除而是一定作为定案依据。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是出卖法律的婊子,其裁定2007闽民复1号、2008闽民复11号、2009闽民申1099号都是这样。向福建纪检检察机关举报均不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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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办理漳浦县郑龙江涉黑案中发现的公安机关违法设立特审室、刑讯逼供等问题到漳州市检察院提交材料,反映漳浦公安局长林顺德的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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