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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言乱语笑思人

    窃以为,对娼妓这一身份的认定,绝不能由公权力说了算,如果当事的女人不承认自己是娼妓,法律又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公权力硬给当事人扣帽子泼脏水,这就是造谣污蔑陷害,当事人完全可以以诽谤罪起诉公权力,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自由自在的空间: //@国家反烟人:
    很久没有转载他人文章了。看到中央党校教授蔡霞此文,不得不转。本文是对薛蛮子嫖娼被抓事件,对大V“传谣”事件的诸多评论文章中写得最好的文章之一。建议没有看过此文的认真一读。🔗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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