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以为,对娼妓这一身份的认定,绝不能由公权力说了算,如果当事的女人不承认自己是娼妓,法律又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公权力硬给当事人扣帽子泼脏水,这就是造谣污蔑陷害,当事人完全可以以诽谤罪起诉公权力,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自由自在的空间: //@国家反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