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工商分局
2013年8月29日16时30分,调解人员去电请投诉人提供截图证明其所购买商品与实际不符。投诉人提供截图后称商品页面所示商品型号与实际不符,调解人员询问有何不符,其称所购商品与页面描述的商品边框与底座颜色不符其余相同。经投诉人本人提供的商品图片核实,图片中有文字描述商品边框为银色。 展开全文@苏宁易购 购买创维47E7BRE电视与图片不符,商家用47E380S的图片欺诈消费者。玄武湖工商所工号02095金先生用025 66117292电话处理此投诉无果,袒护苏宁易购合伙忽悠我,我质疑工商是否有此人?@12315网上投诉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苏-宁易购投诉汇总 @维权投诉中心 @江苏消费维权在线 @骑着熊猫来找你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