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子的强奸不算强奸!:那么欠了嫖资的嫖娼是不是不算嫖娼?@于建嵘 //@平利心语: 薛蛮子的粉丝估计会爆涨!//@蓝天再现: //@长安老陈BH4BYP: //@任卫新: //@李佳佳Audrey: 我就有一事不明:法官集体嫖娼算不算聚众淫乱? //@吴虹飞: //@鼓手田坤: 转发微博
嫖客,本来不是什么好词,但在官方恶意高强度宣传之下,竟然使它贬义大大削弱,甚至奇特地光芒万丈。就像被抓住的小偷,让他挨几下拳脚正常,但砍断他的手脚绝不正当,此时,这个砍小偷的人比小偷更恶,小偷反倒令人同情了。物极必反的道理,旁观者明白,愚蠢的宣传部门是难以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