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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洪涛律师

    刑诉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如律师办理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将被告人泄露国家秘密与否,所涉究竟是什么秘密等以微博公布辩护词的形式对外发布,律师是否会被追责甚至是承担刑责?同理,强奸案中被害人的部分隐私被以微博公布辩护词的形式向公众发布,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