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夙生律师事务所: //@天津李律师: 同感,把受害人的病例都爆出来了啊这是个人隐私的。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尊重一下受害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如果无下限曝光受害人隐私那么特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还有何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