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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chardMay

    身为律师这番话很没有职业道德。无论受害者从事什么职业,都不应该被强行发生性关系。现在又说出【五位孩子】这样招人可怜的言辞,无罪辩护我无意见,但用【该进收容所】这类道德判断的言语去模糊法律判断,不是一个律师该说的话。
    【李天一案被告方律师:受害人不值得同情 把五位孩子坑了】五名被告中其中两名被告的李律师表示,案件既有嫖娼成分,也有强奸成分,最终看法院如何界定。受害人有正当工作,但业余时间从事不该从事工作。杨某不值得社会同情,应去收容所,而不是医院。无论有罪无罪都不同意赔偿。🔗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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