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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着石头过河---水太深

    //@谓贤: 总不敢歧视法律吧?//@展江: //@周泽律师: 真没必要多解释,直接承认对法律理解和执行有误就是了。//@斯律师V: 领导来了,说,不谈手续了,但我们是48小时安排会见,我说,为什么其他那么多律师都不要预约,你歧视我?后来总算让我见了20分钟。//@大家一起_微关注: 还是领导比法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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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见记者刘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太搞笑了:律师会见函,上海的文书引用新刑诉法37条,是正确的,北京律协给的文书是旧刑诉法第36条,96条,按现在的刑诉法是错误的,北京市看守所居然说,请示领导,上海的错了,北京的正确,不能见!法盲,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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