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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鞠文英律师

    这是个法律好使,还是上头意思好使的问题……//@徐昕: [哈哈]//@周泽律师: 哈哈,开始让我会见,不让小斯会见,我都有点不好意思。
    「会见记者刘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太搞笑了:律师会见函,上海的文书引用新刑诉法37条,是正确的,北京律协给的文书是旧刑诉法第36条,96条,按现在的刑诉法是错误的,北京市看守所居然说,请示领导,上海的错了,北京的正确,不能见!法盲,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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