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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炼千年成妖

    我不懂法律条文。但是,王明明是谷案的共犯,却让他做为证人。如果博案成立,那谷就和陈水扁老婆一样,是共犯,却也让她做为证人,指证她老公,又不许她出庭,不让博有机会质证。就是从我一个普通人角度,也觉得这样办案,有失公平。
    一个举报自己丈夫时谈笑风生的谷氏,一个叛逃美国举报英国人被杀的副市长,一栋产权和收益和薄扯不上半点关系的别墅,一个疑犯口述而没有实物证明的五百万,一个男人打了另一个男人的耳光,如果法院认定了这些奇怪的"证据",我们以后是不是随便找几个证人(神经病也行)通一下口径,就可以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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