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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锐

    【南都社论】网络空间是不是公共场所,对此仅作一般社会讨论或可见仁见智,若进行法律判断则须由有权解释机关依法严谨而为。哪怕是网络谣言,亦应据不同案情给予相适应的法律对待,而非对刑法进行某种越权解释。网络行为的实质是言论,对言论的法律评价须符合谦抑性原则🔗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