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普洱河蟹学博士
法院再做个补充解释就完了,难吗? //@我相信光明: //@长沙东方红: //@公民呛声团: //@亦佛亦魔-: 因为等额可选举,所以网络能滋事! //@北大黑马: //@中国人民大学读书会: //@传播小王子: 快递无时夜叩门。 //@aizazaba: //@中华贤士: //@正义正气2011: 转发微博 展开全文【张千帆:网络言论如何“寻衅滋事”?】今年5月27日,“两高”刚刚通过一个“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网络造谣。在没有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 网页链接 转发 2501评论 712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