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尘评论: 公安部门有权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吗?@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正义网 @检察日报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每日宪政: //@有冤说冤: //@无尘评论: //@土火药: //@厦门浪: 警惕重庆黑打时期的公安特权回来
【张千帆:网络言论如何“寻衅滋事”?】今年5月27日,“两高”刚刚通过一个“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网络造谣。在没有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