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寻衅滋事罪,天朝的警察太大胆了,都一帮脑残!@杜君立: 就差倒退到秦始皇时代了//@法律案例-文史典故: //@韩国权律师: 把网络“谣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网络寻衅滋事罪”这个“新发明”,一旦最终被用于定罪判决,是对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