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泛美時訊中文網舒婉柔

    近期在新闻报道中,频繁出现“当事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犯罪行为非常后悔。”这样的文字,是不是有给当事人提前定性定调的嫌疑,很多非治安处罚范围需要法院审判的案件,适合在未审判阶段就如此表态吗?在没有其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这句话的真实性?据@风青杨V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