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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霁明NO2

    王某作证时说“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外交,有手续”。王某此言让法庭十分尴尬:如果此言真实有效,那去美使馆外交手续一项就成立,叛逃罪就不成立;如果说王某的证言不真实有效,那么“成都审判”则成了“悬疑”,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同时难免让人浮想联翩,看来现案审理同时重新审视旧案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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